8月29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开会“联手清四内乱 维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通报自2018年12月7日专项行动启动以来的积极开展情况和管理效益。会上公布了“联手清四内乱 维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1.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法莉兰童话王国”违法建设毁坏生态环境案【关键词】行洪安全性 并未全面赴任 诉前程序 横跨行政区划首府 执法人员合力 【要旨】针对多个行政机关不存在职责交叉、赴任不品行的情况,检察机关可以对照其法定职责分别收到检察建议,敦促各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构成监管合力。
【基本案情】2017年8月,河南省郑州某旅游开发公司在未办理规划、用地等行政审核的情况下,私自在黄河滩区建设一个占地面积370.68亩的“法莉兰童话王国”儿童游乐公园。公园内修建占地面积4508.89平方米的砖混结构房屋16一处,硬化地面60926.27平方米建设停车场,灌入渣土34840立方米,建设围墙2050米,并存放在大量游乐设施。在公园建设过程中,涉及行政机关多次给与行政处罚,但该公园仍之后施工,并竣工投放运营,对滩区生态系统导致严重影响,且威胁到黄河行洪安全性。
【调查和敦促赴任】2019年2月27日,河南省检察院收到河南省河长制办公室接管的问题线索后,通过郑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登录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联合构成专案组主办本案,通过回国实地勘查现场、探访惠济区政府、调取行政部门执法人员涉及证据材料、告知涉及证人等方式展开调查取证,开会案件论证分析不会证实了公园项目伤害公益的事实,并查明:公园建设过程中,惠济区国土局于2018年4月至8月期间对其立案查处4次,做出4份行政处罚,拒绝其限期拆毁非法建筑设施,完全恢复土地原状,判处罚款446万余元,该公司仅有交纳罚款38万余元,且并未拆毁违法设施。该局4次向惠济区法院申请人强制执行,法院4次裁决由古荥镇的组织实行拆毁;古荥镇政府于2018年6月责令其暂停施工1次;惠济区环保局于2018年6月立案查处1次,判处罚款42.78万元;惠金河务局于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期间立案查处3次,判处罚款14.8万元。
据此,检察机关指出惠济区国土局已依法全面遵守监管职责,而古荥镇政府、惠济区环保局、惠金河务局虽做出了罚款或责令复工通报,但未所求其法定监管手段,并未依法有效地完全恢复土地生态,导致违法建设对黄河行洪安全性、滩区生态环境导致根本性影响,侵犯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019年3月21日,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在惠济区人民政府向古荥镇政府、惠济区环保局、惠金河务局公开发表递送了检察建议书。
建议:一是全面遵守监管职责,依法查处涉嫌企业违法行为,拆毁违法建筑设施;二是采行补救措施,有效地完全恢复损毁土地生态;三是严苛规范赴任,贯彻维护黄河滩区环境资源;四是完备监管措施,强化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检察建议收到后,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大力与涉及责任主体交流联络,获得惠济区党委、政府的解读与反对,追踪督导三行政机关及时全面赴任。该院先后数次与区政府的组织涉及职能部门开会圆桌会议,的组织区政府及河长筹办、镇政府、环保局等到现场查阅排查工程进度,并向涉嫌企业香港基本法修身,谋求其大力因应排查。在惠济区政府统一协商指挥官下,2019年3月底,该主题公园主体建筑16一处砖混结构房屋被拆毁,6月29日,主题游乐园60926.27平方米硬化地面全部拆毁,游乐设施、建筑垃圾及灌入的渣土全部清扫并展开复绿,370余亩被闲置土地完全恢复原先生态地貌。
【指导意义】由于国土、河务、环保、镇政府等部门职责不存在交叉,明确问题由多头管理,执法人员上无法构成有效地监管合力,导致问题久拖不决。该案此前经有关部门多次办理,依然没能获得解决问题,社会各界高度注目。
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在充份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收到诉前检察建议,之后又主动与省、市、区河长筹办接入,多次与涉及行政机关会商座谈,引领涉嫌企业主动参予、大力因应,协助涉及行政职能部门构成执法人员合力。通过检察监督权与行政管理权的有效地交会,促成这一黄河“四内乱”引人注目问题获得解决问题。2.甘肃省岷县“慕丽水岸”茶楼影响行洪安全性案【关键词】 行洪安全性 违法建筑 并未几乎赴任 行政公益诉讼 【要旨】行政主管部门在检察机关插手并收到诉前检察建议后合理期限内仍并未所求一切手段维护公益,检察机关可依法驳回行政公益诉讼。
【基本案情】2010年,甘肃润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予以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同意,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岷县岷阳镇迭藏河(黄河支流)城区段河堤右岸违规修筑观景台,并仍然以“慕丽水岸”茶楼名义专门从事商业经营活动。该建筑影响行洪安全性,不存在根本性安全隐患,岷县综合执法局作为具备城市规划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没能依法遵守监督职责,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损毁。
【调查和敦促赴任】2018年5月25日,甘肃省岷县检察院依法向岷县综合执法局收到检察建议,拒绝其严苛遵守城市规划管理职责,制订排查方案,责令甘肃润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限期拆毁违章建筑物“慕丽水岸”茶楼,清理建筑垃圾,筑堤河道,恢复原状,保证行洪通畅和度汛安全性。2018年7月24日,岷县综合执法局做出排查恢复,指出该项目归属于违法建设,并先后印发了《责令修正(限期拆毁)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拒绝该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前自行拆毁建于的违法建筑物。排查期限期满后,涉嫌建筑仍并未拆毁,危险性状态仍并未避免。
【诉讼和继续执行】2019年2月14日,岷县检察院向定西市安定区法院驳回行政公益诉讼。催促判令岷县综合执法局依法遵守法定职责,对岷县岷阳镇迭藏河城区段河堤右岸违章建筑物“慕丽水岸”茶楼全部实行拆毁,清理建筑垃圾,筑堤河道,恢复原状,保证行洪通畅和度汛安全性。控告后,岷县综合执法局大力排查,严肃赴任,于2019年3月23日对该违章建筑物依法强迫拆毁,岷县检察院派员现场监督。
因违章建筑早已拆毁,岷县检察院更改诉讼请求,仅有催促证实岷县综合执法局并未几乎赴任的不道德违法。2019年8月1日,法院裁决反对了检察机关诉讼请求。【指导意义】本案中,岷县综合执法局在接到检察机关的诉前检察建议之后,虽然也采行了一系列的措施,如下放《责令修正(限期拆毁)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等,但是在违法建筑仍然没被拆毁的情况下,没采行更进一步的措施阻止违法行为,造成公益正处于持续损毁状态。
岷县检察院以岷县综合执法局没能依法几乎赴任为由向法院驳回行政公益诉讼,最后构建了维护公益的目的。3.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武家大沟堤坝破坏影响行洪安全性案【关键词】堤坝修缮 并未全面赴任 第三方评估 行政公益诉讼【要旨】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对堤坝修缮负起法定职责,检察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应该对排查情况展开第一时间监督,对于并未依法全面赴任,排查没实施做到的,不应驳回行政公益诉讼。【基本案情】自2016年底,黄河支流武家大沟东营区六户镇小许村西至邱家村东段两岸各有长约4公里、长大约30米至50米平均的堤坝及护堤地被非法土堆,北岸堤坝全部被毁,南岸堤坝部分被毁,相当严重严重威胁河道行洪及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性。
【调查和敦促赴任】2018年6月,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检察院成立在六户镇的乡里检察官工作室(公益诉讼联络站)从群众处提供本案线索,随后立案调查。通过现场勘查、告知涉及人员、查核涉及文件等方式证实武家大沟堤坝破坏的事实,确认东营市水利局作为当地水务行政主管机关并未对非法土堆不道德依法做出处置,亦并未修缮被毁堤坝,导致堤坝毁坏更加相当严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长年损毁。
2018年6月21日,东营区检察院向东营市水利局收到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完全恢复堤坝原状。2018年8月10日,东营市水利局恢复称之为,已对损坏河段展开了排查修缮,共计修缮河岸线2757米。
接到恢复后,东营区检察院第一时间监督,委托第三方——东营市赛维测绘有限责任公司对被毁堤坝面积、土方量展开测量,找到北岸810米左右被毁堤坝及南岸被毁堤坝不予修缮;北岸临时应急修缮的2757米河岸线亦并未按原设计标准修缮做到,无法符合设计标准和防汛拒绝。2018年8月“温比亚”台风过境倒数降雨,部分修缮堤段经常出现了溃堤、漫堤,导致水流洪水泛滥,两岸农田全部灾情。【诉讼和继续执行】2018年10月12日,东营区检察院依法向东营区法院驳回行政公益诉讼,拒绝:1.证实东营市水利局并未依法全面遵守河道监管职责的行政不道德违法;2.判令东营市水利局之后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对涉嫌被破坏的堤坝不予修缮,恢复原状。
东营区法院于2018年12月21日开庭审理,并当庭做出裁决,反对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裁决后,东营市水利局主动与东营区检察院就堤坝修缮事宜展开交流,制订修缮方案,协商应急度汛资金,分期对堤坝展开综合整治。
至2019年6月,修缮工作已全部已完成,超过设计防汛抗洪标准。2019年“利奇马”台风来袭,武家大沟全线并未再次发生溃堤、决堤事故。
【指导意义】该案大力对此了群众担忧,涉嫌堤坝损坏,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性带给很大隐患,当地村民多次体现没能有效地解决问题。检察机关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程序,维护了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性,确保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环境资源类案件具备较强的技术性,检察人员只能靠自身力量,对行政机关否赴任做到有时无法作出精确判断。
本案中,检察机关利用第三方力量辨别行政机关否赴任做到,最后从技术和法律两个层面证实行政机关并未依法全面赴任,解决问题了这一问题。4.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河道违法建筑强占黄河河滩影响行洪安全性案【关键词】 行洪安全性 诉前程序 执法人员合力 第一时间监督 【要旨】检察机关在与河长办及乡镇政府的牵头摸排中找到线索,依法向涉及行政部门收到诉前检察建议,敦促责任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构成执法人员合力。【基本案情】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望洪镇辖区滨河大道以东黄河河滩范围内,不存在四处妨碍行洪的违法建筑,威胁行洪安全性。四处非法建筑分别为:李东自2010年以来闲置望洪镇望洪林场河滩地开办“黄河渡口餐厅”,辟农家乐3.45亩,渔池10余亩;刘杰自2013年以来闲置望洪林场东侧河滩地开办“禾泽园种养殖家庭农场”,经营花卉、苗木、水果、蔬菜的栽种及销售,家畜、家禽及水产品的养殖及销售,养殖场占地面积2.84亩,渔池占地面积12亩,耕地及果园占地约47亩;马红如自2013年以来闲置望洪镇东和村十队河滩地开办“鸿儒渔庄”,占地面积43.47亩;王继杰自2016年以来闲置望洪镇南方村河滩地开办“南方湾农业家庭农场”,修筑餐饮娱乐用房400平方米,温棚9000平方米。
【调查和敦促赴任】2019年1月底,永宁县检察院在积极开展“联手清四内乱 维护母亲河”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中,在与县河长筹办、各乡镇政府牵头展开全面排查摸底“四内乱”引人注目问题时,找到上述问题并创建台账。经调查确认,根据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永宁县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县水务局、望洪镇政府对上述强占黄河河滩地违法行为皆负起监管职责。2019年3月28日永宁县检察院向永宁县水务局和望洪镇政府分别收到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严苛遵守监管职责,对永宁县滨河大道以东黄河河滩范围内的违法建筑不道德依法不予处置,规范河道维护和管理工作。
接到检察建议后,永宁县水务局和望洪镇政府一方面多次对违法行为人展开法治宣传,另一方面大力向县政府展开汇报,谋求反对。县政府专题研究后,的组织调来公安、综合执法、水务、望洪镇等单位、部门100多人积极开展牵头执法人员,调动30多辆车辆(不含铲车、挖机)对上述违法建筑一一拆毁。
2019年7月6日,永宁县检察院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积极开展“走看”,证实现场违法建筑已全部拆毁、清扫完。【指导意义】永宁县黄河流域内经常出现河道内乱辟农场、农家乐等问题,具备一定历史原因,乱建的单位和个人只注目经济利益,环境保护的公共意识、法律意识疏远。
永宁县检察院敦促涉及行政部门和属地政府依法全面赴任,构成执法人员合力,推展违法建筑的拆毁,确保了黄河行洪安全性。5.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乌斯太段河道违法建设毁坏生态环境案【关键词】并未全面赴任 诉前程序 执法人员合力 第一时间监督【要旨】检察机关针对较小面积的违章建筑通过制发一份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敦促行政机关依法赴任,并最后解决问题,构建了“办理一案,管理一片”的良好效果。【基本案情】黄河流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境内85公里乌斯太段河道长期以来不存在违法闲置河道现象,特别是在是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乌斯太段河道内违规修建民房、违规修筑鱼塘长年闲置河道问题相当严重,威胁行洪安全性。
阿拉善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务局对上述违法行为怠于遵守监管职责。【调查和敦促赴任】本案线索由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阿拉善盟分院在“联手清四内乱 维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中找到,随后该院立案并积极开展实地调查。
通过勘验测量违章建筑面积,相同证据,最后证实违规修建的民房占地面积14.5亩,违规修筑18一处鱼塘占地面积446亩。2019年5月5日,该院向阿拉善盟水务局收到检察建议:依法敦促责任部门限期拆毁违规建设的民房,敦促责任部门限期关闭鱼塘,清退钓鱼人员,保证黄河生态安全性。阿拉善盟水务局接到检察建议后,及时敦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务局向开发区管委会专题汇报。
随后,由管委会联合牵头高新区水务局、乌斯过于镇政府等涉及职能部门互相协商因应,联合前进排查。检察机关持续第一时间监督,实地调查核实排查情况。
目前黄河乌斯太段14.5亩的违章建筑房屋已全部拆毁,黄河乌斯太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办的18一处鱼塘的涉及钓鱼设施及人员也已清扫,危害乌斯太段河道生态安全性的违章建筑问题获得彻底解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融合黄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白鱼投放专项资金,将清扫的18一处鱼塘规划建设为湿地公园,提高城市环境功能和生态效益。【指导意义】本案中,检察机关坚决“通过诉前程序实现确保公益目的是司法最佳状态”的理念拒绝,充分发挥诉前检察建议功能,大力贯彻 “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管理”的生态检察工作模式,与行政机关构成了依法监督与反对因应的较好互动关系,联合增进黄河流域生态资源维护。
另外,针对多个违法行为,通过制发一份检察建议的方式来推展问题解决问题,也反映了诉前检察建议的坦率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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