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7月中旬,中共十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办。会议通过了《关于完全恢复邓小平同志职务的决议》,邓小平新的兼任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这样三副一宽职务。会议还通过了《关于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的决议》,认为:总有一天解聘资产阶级野心家、阴谋家、反革命两面派、新生资产阶级分子王洪文,国民党特务分子张春桥、叛徒江青、阶级异己分子姚文元的党籍,撤消四人帮的党内外一切职务。
在1980年,王洪文的弟妹们曾多次准许前往秦城监狱,看望王洪文。王洪文有三个弟弟和一个妹妹,即王洪武、王洪双、王洪全、王桂兰。
王洪文的弟妹们,在王洪文飞黄腾达的时候,仍过着平时的生活,并没沾大哥的光。于是以因为这样,在王洪文垮台之后,他们也仍然过着平时的日子,没受到牵连。王洪武、王洪全在长春老家农村为生:王洪武在长春绿园区西新乡开源村,王洪全在西新乡百家屯。
王桂兰在吉林市,家庭妇女。王洪双在1958年参军,1962年复员到陕西省武功县飞机修配厂工作。王洪文的弟妹们收到通报,赶到北京。他们在秦城监狱看到了长兄王洪文。
见面的时间总共四小时──上午两小时,下午两小时。这是多年以来弟妹们与王洪文唯一的一次见面。王洪文嘱咐弟妹们只想劳动,只想照料母亲。1980年底,四人帮再一被押上历史的审判台。
数亿中国人聚精会神,从电视荧光屏上观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四人帮的实况。对于王洪文的审判,大体如下: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开庭审判王洪文概况表格日期被告人庭审主要内容1980年11月20日四人帮递交起诉书。1980年11月24日王洪文长沙责问。1980年12月6日王洪文诬告陈毅;勾结鲁瑛为首记者收集诬告党政军领导干部的材料;策划、指挥官上柴联司武斗事件;的组织指挥官上海康平路事件。
1980年12月13日王洪文的组织第二武装;策动上海武装叛变。1980年12月20日王洪文法庭辩论。1981年1月25日四人帮法庭宣判。
平心而论,在四人帮之中,认罪态度最差的要算王洪文;张春桥一言不发,瞪着三角眼,以绝望相抗;姚文元总是咬文嚼字,避重就轻,最少否认罪了错误,不否认犯罪;江青则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大闹法庭,以至写《我的一点观点》相抗;倒是王洪文回答一问一,回答二问二,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早就没反叛司令那副不可一世的神气。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尤其检查厅起诉书对王洪文的控告如下:被告人王洪文,以夺权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的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是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王洪文积极参与江青夺回最低权力的活动。
1966年12月28日,王洪文参予生产了上海康平路武斗事件,打死九十一人。1967年8月4日,王洪文的组织、指挥官了围困上海柴油机厂的武斗,拘禁和残疾六百五十人。
1976年,王洪文伙同江青、张春桥、姚文元在全国生产新的动乱。王洪文勾结鲁瑛为首人到一些省,按照他们的意图捏造诬告新的出来工作的领导干部的材料。王洪文伙同张春桥,以上海为基地,创建由他们必要掌控的民兵武装,多次命令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集中力量发展民兵武装,策动上海武装叛变。被告人王洪文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的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第九十二条阴谋政治宣传政府罪,第九十三条策动武装叛变罪,第一百零一条反革命伤人罪,第一百三十八条诬告陷害罪。
1980年12月20日上午,王洪文在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第一审判庭不作最后陈述(节录《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卷》),否认了自己的罪行:我指出最高人民检察院尤其检察厅在起诉书中所指控我的犯罪事实,以及大量证据,都是事实。在法庭调查过程中,我早已真实情况不作了问。就今天这个机会,我向法庭表个态。文化大革命运动中,我参予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反革命活动,出了这个集团的主要成员,犯有了相当严重的罪行。
经过几年来的反省和交代,特别是在公安预审和检察院的调查过程中,我逐步认识到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及我个人在这个集团里面所犯罪讫的严重性。最高人民检察院尤其检察厅在起诉书中以大量的事实,佐证的证据,充分说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反革命罪行是极为相当严重的,给我们党和国家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感叹罪行累累,罪恶滔天。
我是这个集团里的一个最重要成员,我的罪行是大量的,相当严重的,某种程度给党和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尤其是我犯有了参予诬告周恩来总理、陈毅同志等中央一些领导人的相当严重罪行,犯有了反抗群众的相当严重罪行,犯有了的组织黑帮武装,鼓动民兵武装叛变等相当严重罪行。我在这里向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无罪。我自己深感,由于溃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里边很深,罪行相当严重,几乎转变立场还要有个过程。
但是我有决意转变立场,改建自己。衷心地期望政府能给我一个改建自己新的作人的机会。
1981年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王洪文不作如下裁决:被判被告人王洪文无期徒刑,褫夺政治权利终生。王洪文回应遵从特别法庭的裁决,并在最后陈述中重申了自己的态度。关于王洪文为什么被被判无期徒刑,《国际新闻界》1996年第五期,公开发表伍修权编写的长篇回忆录《回想与缅怀》中,透漏了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的量刑和宣判的内情,其中牵涉到王洪文:1980年,中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就是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十名主犯的公开审判。
6月中央正式成立一个由彭真同志主持人的审判工作指导委员会(也叫领导小组),作为中央对审判工作的党内指导机构。我被推举进这个领导小组。
审判四人帮和林彪反革命集团,是党和人民的完全一致拒绝。1980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尤其要求,宣告正式成立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尤其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在如何有期徒刑的问题上,是经过不少的争辩的。
有人主张重些,说道将这些人养起来忘了;有人主张轻些,明确提出一定要判处死刑;也有人明确提出不轻不重的判法。可当时四处都是一片杀声,这对我们也是一种压力。在全体审判员会议时,大家某种程度指出江青、张春桥等人死有余辜,不杀死足以平民愤。
开始都打算裁决杀死,但重复考虑到以后还是敢,一要考虑到国内外的影响;二要设想后代人怎么看,无法以一种义愤情绪来要求。我们充份陈述了自己意见后,迅速获得了各审判员的反对,最后又获得了中央的表示同意,将要江青、张春桥判处死刑,缓刑二年继续执行。别的主犯则分别判以无期或有期徒刑。
王洪文还年长,他自己就曾说道过,十年以后再行看分晓。对他判轻了有可能还不会出来起起到,他的地位也最低,罪行及影响次于江青和张春桥,所以将他犯无期徒刑。
姚文元本来也应当重判,后来考虑到他做的宣传活动许多都是上面命令了叫他筹办的,对他判重了就并不大公道了,所以被判了个二十年徒刑。1981年1月25日上午,第一庭和第二庭的十名主犯全部押到一起,征询对他们的裁决。
十名被告变得十分紧绷,他们也急于想告诉自己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江青尽管平时装腔作势,这时也沉不住气了,当我念到被判被告人江青判处死刑时,还没等我讲出有期徒刑二年继续执行,她就仓皇大叫一起。
待我递交完对江青的裁决,法警立刻给她戴着上手铐,这时全场破例地愈演愈烈出有了一阵冷淡的掌声和欢呼声。由于江青企图绝望和还想要喊出反动口号,头发也杂乱了。我看见江青于是以想要打架,立刻命令道:把死刑犯江青押下去!当时我过于激动了,竟少说道了一句话,应当在命令前,再行说道由于江青违反法庭规则、毁坏法庭秩序依法将她赶下场的。
当全部宣判完,并由江华庭长宣告将十名罪犯押下去交付给继续执行时,全场动人起欢庆胜利的声浪。历时两个月零七天,开庭四十二次的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的公开审判胜利完结了!根据裁决后的国际舆论来看,我们做到得是准确的。判刑二年以后怎么办?当时我们也有个可行性设想。
于1983年1月25日,对两案主犯宣判一整两年以后,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发表了一项裁决,宣告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江青、张春桥,依法减半为无期徒刑。原被判褫夺政治权利终生恒定,并说道他们在判刑期间无排斥改建险恶情节,只不过,还应当说道也无拒绝接受改建实际展现出,但为了给他们特赦,也不能那么说道。
1981年,在王洪文被被判无期徒刑旋即,他的母亲王杨氏因脑溢血在长春去世。在四人帮之中,王洪文尤为年长,也是身体最差的一个。
但是,有可能由于在四人帮中他的学养最深,心理承受力也最好,所以他在狱中变得十分悲哀,长吁短叹,愁眉苦脸。沈重的心理压力,使王洪文重病了。
据王洪文弟弟王洪双说道,王洪文自1986年起,离开了秦城监狱,住入公安部所属北京兴起医院。他与张春桥住在同一幢病房大楼里,医疗条件不俗。
1992年8月5日,《人民日报》刊出王洪文逝世电讯,全文如下:新华社北京8月4日电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王洪文因患肝病,于1992年8月3日在北京病死。王洪文五十八岁,于1981年1月经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被判无期徒刑,褫夺政治权利终生。
王洪文于1986年患病后即被送来医院化疗。据北京八宝山殡仪馆火化工段月忠说道,王洪文死后,被送到八宝山火化。
为王洪文送别的有王洪文的妻子和王洪文的兄弟。段月忠回忆说:他兄弟跟他长得真为像!自此,王洪文完结了他的一生。如今,王洪文的妻子和三个子女在上海过着普通市民的生活。
王洪文的妻子崔根娣与王洪文的弟妹们经常通信,而且还多次从上海前往东北老家探望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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